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文明办[2007]7号)精神,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到来之际,评选表彰“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北京市向全国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不超过10名。全市各区县、各系统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全市成立首都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首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首都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宣教处。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各区县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二、发动群众推荐
1、在全市印发《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明确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群众推荐途径和办法,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