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7年8月23日 苏农机管〔2007〕19号)
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农机局:
近年来,随着滩涂养殖业的发展,从事滩涂养殖运输作业的拖拉机数量日趋增多。为适应滩涂作业环境,进滩涂作业拖拉机普遍存在着拆除制动装置、擅自改型改装、加大皮带盘等违法违规现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在沿海地区的道路上长期从事运输活动,违法载人、超载等现象突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农业部《
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为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经研究,现就进滩涂作业拖拉机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
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严禁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大对违法拼装和擅自改装拖拉机的查处力度。
二、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进滩涂作业拖拉机,要加强安全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严禁继续投入滩涂以外的其它生产作业活动;达到报废标准的要按规定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沿海地区拖拉机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驾驶人违规违章操作。
四、对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分布、性能和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实行特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