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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4月24日至26日,我省组织17个考核城市及相关的地州对各考核城市的上报材料进行了分组会审,对各城市定量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并请各考核城市当场答疑。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在国家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我省仍然保留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两项,并对一些指标的权重进行了调整。

  (二)考核结果
  地级市排名情况如下(按得分多少排序):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原思茅市)、临沧市。
  县级市排名情况如下(按得分多少排序):个旧市、景洪市、楚雄市、安宁市、大理市、瑞丽市、宣威市、潞西市、开远市。

  (三)考核结果分析
  从考核结果看,2006年度全省17个城市得分比2005年度的结果有了明显的提高,环境管理指标完成较好,环境质量指标的提高比较大。各城市在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完成方面有较大的进步,表现在监测技术规范,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监测时间都能按照“‘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执行。各城市监测能力的提高,是提高环境质量指标得分的前提和保障。

  (四)定量考核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1.上报材料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绝大部分城市基本能按“‘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但仍有个别城市存在缺频次和缺项的情况。各城考工作人员不能固定及对新指标的理解还不是十分到位,在填报软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足。

  2.部分城市还存在工作计划性不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不落实的现象。定量考核工作任务未分解,责任不落实,不注意平时积累资料,就考核论考核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
  3.环境统计与“城考”不协调。城考数据有一部分是来自环境统计,但是环境统计的审定是在城考上报数据之后,城考上报的环统数据与最后核定的环统数据有出入。

  三、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打算
  今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安排和要求,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我省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昆明市要进一步加快“创模”工作的步伐,其他具备“创模”基本条件的城市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申报程序由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申报并制定“创模”规划。二是以国家“十一五”城考网站为平台,加强与各城市之间的交流,共同提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城考工作,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环保工作。四是组织各城市城考工作者进行考察,到城市环境管理好的地方学习借鉴,以促进我省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点位认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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