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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云环发[2007]267号)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我省认真开展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简称“城考”)。我局于2007年4月24日至26日,组织17个考核城市及相关的地州对各考核城市的上报材料进行了分组会审,在初审结果的基础上,我局又组织省“城考”技术组进行了审查,现将2006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2006年度全省17个城市得分比2005年度的结果有了明显提高,环境管理指标完成较好,环境质量指标提高较快。各城市在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监测技术规范、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时间都能按照“城考”指标实施细则执行。2006年度省内地级市、县级市考核城市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情况为:

  地级市排名情况如下: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原思茅市)、临沧市。

  县级市排名情况如下:个旧市、景洪市、楚雄市、安宁市、大理市、瑞丽市、宣威市、潞西市、开远市。

  附件:云南省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总结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工作总结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已逐步将“城考”结果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相结合。通过“城考”促进了全省各“城考”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6年,在城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0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情况
  2006年是按照“十一五”城考指标体系和使用城考软件上报数据的第一年,我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使“城考”工作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完成了17个“城考”城市的数据上报工作。通过“城考”促进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城市污染治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创模工作的推进、新指标培训等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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