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安徽省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的通知
(建村〔2007〕230号)
各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重建房屋工程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请各市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安徽省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
一、建筑专业
1 规划、选址
1.0.1 重建农房社区,宜选址在地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通风向阳和地势较高且不积水的地段;并注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后区域。
1.0.2 重建农房应选择朝向和通风良好的地段。建筑物应朝南向或朝东南向,朝西向不宜偏得太多,避免西晒;并位于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1.0.3 重建农房宜成片规划集中建设;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
1.0.4 房屋间距:成排成行建设的农房,行间最小距离限制如下:
表1.0.4 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建筑类型 行与行之间距离 无窗的山墙距离
砖、混凝土建筑 不小于8.0m 不小于4.0m
木结构、木柱承重建筑 不小于10.0m 不小于6.0m
1.0.5 村内道路
通行拖拉机等机动车道:单车道不小于3.5m,双车道不小于5.0m。
人行通道:干道不小于2.5m,通向房屋的引道不小于1.2m。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距离:房屋无出入口时,不小于2.0m;房屋有出入口时不小于2.5m。
2 建筑功能
2.0.1 农房应设卧室、客厅及厨房、厕所。干厕应远离主要用房,避免空气污染;有条件时可采用水冲厕所或无害化厕所。
2.0.2 客厅、卧室应有外窗,确保有直接对外的自然通风、采光;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应少于2.0小时。
2.0.3 厨房、干厕应有自然通风及采光。
2.0.4 农房层高宜根据当地生活习惯及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宜低于3.0m。
2.0.5 房屋室内外高差不宜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