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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区级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区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级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区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疫情确认、报告、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各级植物检疫机构;

  2、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4、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5、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6、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7、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报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并于12小时内报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市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和市指挥部。

  2、确认疫情的报告。市植保植检站确认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接到市植保植检站的疫情确认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农业厅和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3、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报告一次,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疫情处理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和省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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