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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厦府办〔200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厦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市种植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

  1、三级疫情

  在1个区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2、二级疫情

  在2个区级行政区域以上发生红火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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