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强化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要从源头上严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质关。对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物、容器等必须有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要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运输。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出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材料报省运管局。
五、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各客运站要在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进站客车技术状况、驾乘人员资质情况进行认真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出站发车,并严厉制止私改座椅、乱加临时座椅等行为,杜绝售超员票,发超员车。
六、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各级运管(维修)机构要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人员,按要求完成好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要积极组织运输企业安装应用GPS监控系统在雨天、雪天和雾天通过GPS系统发布安全行车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运输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学习GPS的有关应用知识,利用GPS监控系统调度指挥和监管车辆运行。
七、加大维修和驾训市场管理力度。要针对维修市场存在的质次价高、使用伪劣配件、虚报工时、利用价格误导消费者,以及驾训市场削减学时、驾驶员培训质量低等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调,理顺关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八、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从业资格证营运、超员、带病车上线营运等危及旅客生命安全的违章经营行为。对无从业资格证的坚决不准驾驶营运客车,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运。各驻站运输管理办公室要监督客运站认真执行“四不进站、二不发车”的规定,并认真做好源头管理记录和工作日志,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客运站和运输经营者按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要量化运政稽查、驻站运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经常进行监督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九、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出现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对驾驶员(责任占50%以上的)缴销从业资格证,不准再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对运输经营者取消二年客运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对该客运班线停业整顿一年。涉及运输经营者和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的,还要由当地有关部门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