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交明电[2003]48号)
各市、州交通局:
近日,刘克志厅长就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批示:全省运输系统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紧紧抓住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运力资源,进一步加强运政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从治本开始,把运输市场管理好、规范好,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行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刘克志厅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和即将进入冬季运输的实际,遵循省厅“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一个负责任的单位、一个负责任的领导、一个负责任的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遏制重特大运输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维修)管理机构要抓住安全管理的根本,结合年审、冬季和春季运输搞好教育培训,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准将客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违者缴销从业资格证,两年内不准参加培训、考核和发放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遵守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准超过90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不准超过70公里/小时的规定。行驶高速公路和一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有10万公里以上或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行驶二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有5万公里以上或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行驶三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有3万公里以上或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二、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各级运输(维修)管理机构要加强车辆技术状况和检测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要立即收回营运证照,坚决予以停运。各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交通部1990年11号部令的规定,搞好冬、春两季的车辆技术整备,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三、强化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维修)管理机构要引导运输企业推行公车公营,逐步取消单车承包(租赁)的经营方式,坚决取缔挂靠经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1990年第13号部令的规定,完善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安全管理对策,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车辆“三检”制度,实行加班车辆、替班驾驶员的审核批准制度,并做好发车前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及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客车超速和超载运行;单程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双驾驶员;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杜绝疲劳驾驶。运输企业对存在安全问题拒不改正的,各级运输(维修)管理机构可取消其经营权投标资格,对到报废期的车辆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