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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吉林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收费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吉林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收费程序的通知
(吉运信[2003]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运输管理处、所:

  经过四平运管处市区各所近半年的试点运行,吉林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收费程序已经趋于稳定,具备了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基本条件。省局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级运管部门同时启用吉林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收费程序。现就新程序启用前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旧收费程序并行工作

  为了确保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平稳过渡,自8月末到10月末为新旧收费程序并行时间。并行时间内,各级运管部门仍以现行收费系统为主,同时应用新的收费程序。并行是新程序应用的必经阶段,是新程序正式应用前的数据准备,也是工作人员对新程序应用的熟悉过程。因此,省局要求各级运管部门和领导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新程序应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认识新旧程序并行的重要作用,克服厌战情绪,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地抓好并行时间内新程序的应用工作,把新收费程序当作正在运行的收费系统一样,认真应用,及时查找问题,为正式应用打好基础。

  二、统一全省货物保险费票据格式

  作为全省统一应用的新收费程序要求货物保险费票据格式必须统一。目前,各地运管部门代征不同的保险公司的货物保险费,采用的票据各不相同,请各地区同当地保险公司协调,使保险费票据的印刷格式都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票据格式相同。

  三、作好技术保障工作

  在新的收费系统即将启用之际,各级运管部门的技术人员要作好技术保障工作,要在新的收费系统正式启用前,尽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新旧收费系统的顺利过渡。各地区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经市(州)处研究汇总后,上报省局。

  收费业务是全省运管系统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全省运管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运管系统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规范收费业务是树立行业形象的重要环节。新程序的应用不仅是规范全省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为各级运管部门分析运输市场动态、科学决策、健全运输市场秩序提供了有效途径。省局已将新收费程序的应用工作将纳入年末文明处所考核内容,希望各级运管部门共同努力,使新收费系统更好地为运管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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