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发布《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通知
(吉交运[2003]150号)
各市、州交通局:
根据《
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48号令)的要求,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省交通厅。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 清洗工艺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燃油系统清洗标准、清洗工艺、适用性调整和具体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桑塔纳、捷达、东风EQ1092、解放CA1092、松花江车的发动机燃油系统的清洗作业。其它类型的汽油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5746.1-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GB18351-2001 车用乙醇汽油技术标准
3、术语
3.1 变性燃料乙醇(乙醇俗称酒精)是通过专用设备、特定
工艺生产的高纯度无水酒精,经过变性处理后,不能食用,仅供混配汽油的专用酒精。
3.2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一般10%)的变性燃料乙醇混配形成的一种车用燃料,它是汽油发动机专用的一种新型的环保燃料。
4、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标准(详见吉林省运输管理局网站的相关内容http://www.jlsygj.gov.cn)
5、桑塔纳、捷达化油器车燃油系统清洗工艺
5.1 清洗燃油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