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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新增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新增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206号)


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省新增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4号)要求,我市新增安置重庆市万州区农村移民1100人。为认真完成这一政治任务,按照国家、省提出的“以农为主,以土为本”和“相对集中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安置原则及方式,结合我市前阶段移民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共同接收安置这批新增三峡移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分别接收安置新增三峡移民220人,请五县(市)抓紧制订新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于2003年10月8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二、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要求,新增移民采用购买闲置房同时转让土地的方式安置。

  三、安置进度:2003年10月底前,迁出、迁入地双方组织考察并核对移民户口及资格;12月底前,按国家政策落实移民土地和新购住房房源;2004年4月底前,迁出地移民户主来我市移民安置地进行对接,并签订购房和土地转让协议;5月底前,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书;6月底前,适时组织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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