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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质量,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勤奋敬业、钻研业务、争先创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新闻奖为我市新闻作品的年度最高奖,评选对象为上年度在报纸上发表的消息、通讯(含特写、系列报道、调查报告)、言论以及在广播、电视上发表的消息、评论、专题报道等新闻作品。

  第三条 市新闻奖由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发,每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评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

  第四条 建立由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有关领导,市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新闻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市新闻奖评审委员会。
  市新闻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市新闻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参评作品作者、编辑的人数、排序、署名均以作品刊用时为准,不得变更;作者或编辑为3人以上时,以集体名义参评。

  第六条 市新闻奖评审工作分推荐和评选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由各新闻系统分别评选出各自系统内的优秀新闻作品,在此基础上,按照评委会下达的指标,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加市新闻奖的角逐;
  (二)第二阶段,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集中评选,按参评作品60%-70%的获奖面从中评选出市新闻奖获奖作品,其中报纸和广播电视系统的获奖作品各占50%。

  第七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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