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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2006年是高校毕业生人数继续有较大幅度增长、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的一年。做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配置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来厦工作创业,引导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一线就业,向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流动,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0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群策群力,有效促进毕业生就业

  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厦门建设成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人才,尤其是拥有现代化知识的青年人才。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作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寻求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拓展就业新渠道和新载体,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自谋职业的渠道,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的理论研究、信息交流活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理性择业,增强他们到基层、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毕业生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多元化渠道实现就业。

  二、完善毕业生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制度,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1、将毕业生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关口前移,使之贯穿于厦门生源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的全过程。联合企业、高校根据各种职业对毕业生能力、专业技能的综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能、专业能力培训,并为毕业生提供上岗见习的机会,让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期间完成与就业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增强社会适应性,提高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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