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8日)修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马銮内湾彻底退出水产养殖和清除捕捞设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1号)
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马銮内湾彻底退出水产养殖和清除捕捞设施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一月三日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马銮内湾彻底退出水产养殖和清除捕捞设施的工作意见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马銮内湾现有水面4平方公里多,在2002年市委、市政府开展西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中,该湾内的整治由原杏林区组织。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湾内的所有网箱渔排、吊养设施和吊缯已全部拆除。但是,在2002年的整治中,也有一些遗留问题,主要是部分海区当时整治不彻底,如鼎美、芸美、新安和马銮村等三个村的插网(群众称围网)区域,霞阳村、陈井村等二个村的个别养殖户的同类养殖设施也还未解决,未整治海域面积约有43.2公顷。
马銮内湾水产养殖整治后,湾内整治工程开发利用到今年9月份才开始启动,而实质性用海工程目前还没有开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整治后的水面处于闲置中。同时,由于马銮湾内的养殖户在整治后转产转业尚未完全到位,部分养殖户看到湾内水面没有开发,采取“插养”方式大量养殖沙筛贝和改变作业方式,设置“沉网”进行捕捞等行为,水面养殖和捕捞设施出现反复回潮。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近两年来在执法船艇无法进入马銮内湾保障,租用民船也非常困难以及机构调整后区级海洋渔业执法力量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先后组织了30余次的执法强制拆除,共拆除回潮养殖设施(插养和吊养)4000余亩、吊缯40余个、网箱和管理房等设施20余处。但由于反复回潮占海面积非常大,目前只有在保证每周两次清除行动的前提下,才能保持湾内不足一半的水面干净,其余水面仍有大量回潮的养殖设施和未整治的捕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