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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我市各行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与个人消费密切且取票率较低的行业先行试点使用税控收款机,分步推进,力争3年到5年基本普及税控收款机。本次推广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争取2006年3月底前完成)

  1.制定我市推广应用具体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方案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试点前各项准备。

  2.广泛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市推广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以获得社会各界及用户的理解与支持,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开展选型招标工作。该项工作要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中进行选型招标。

  4.做好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市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选型招标结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控收款机和征管信息系统管理数据接口的要求,积极做好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好税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税控信息采集准确无误。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技术资料开发出接口软件,保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

  (二)试点阶段(2006年4月至12月)

  1.选择试点行业

  市国税局的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达到上述标准的从事商业零售的超市、建材、药店以及这三个行业以外的从事商业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市地税局的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达到上述标准的餐饮、娱乐业户进行试点。

  具体试点的方法步骤和税控收款机使用管理规定,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自行制定。

  2.试点运行和总结提高。积极稳妥地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试点行业范围的确定、用户和机器的选择、维修服务以及推行方式等的科学性,认真总结用户纳税申报、数据采集、使用管理等操作性强的经验与做法,为我市全面推行创造条件。

  (三)推广阶段(2007年-2010年)

  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推广工作办法的基础上,再确定全市推广范围。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和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要求,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工作进度,提出扩大覆盖推行范围意见。

  五、建立健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领导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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