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5〕3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建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建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以“6.18”交易会为标志的集项目、技术、资本、人才为一体的项目成果推介平台这项工作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好我市的工作任务,扎实、有序地各项工作,现就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建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市区各级开展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工作。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单位:各区、各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2、设立固定联络员
根据“6.18”交易会组委会要求,市区各级成立项目成果推介专门机构。市级专门办事机构设于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设联络员1名;区级成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办公室,挂靠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经发部门),常设联络员1人,区相关部门设联络员1名。
(二)明确任务分工
1、总体任务
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对接项目征集,省市两级扶持项目筛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项目,组织企业和科研单位参加“6.18”交易会,组织市级技术需求与项目对接。
2、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成果推介中长期规划;衔接“6.18”交易会组委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服务区级推介机构开展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参加“6.18”交易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区、各开发区。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经发部门牵头,组织经贸部门、科技部门、招商部门等开展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成果对接项目,推介项目成果,组织辖区内企业参会,组织企业申报省、市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跟踪、服务成果转化项目,监督、管理扶持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