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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行业对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二)各单位负责防止非典型肺炎的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报告,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运输经营者应立即找卫生防疫部门对车辆、船舶和客运站进行消毒处理。

  四、发生特别重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配合做好控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介入,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疫情的处理和控制工作,全力配合,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做好车船的消毒工作。每天对客运车辆、船舶、设备设施及日常用具进行消毒,必要时暂时封存消毒。

  (三)做好客运站的消毒工作。疫情流行期间,各客运站要尽可能通风换气,每天进行消毒。

  (四)及时报告情况。驾驶员、乘务员和站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密切观察旅客动态情况,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向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报告,将病人送往就近的指定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并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五、应急保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保障工作。

  六、今后省内发生其他疫情时,交通行业防范机制按此预案处理。

  吉林省交通厅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维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新春  省港监船检局局长

      李忠效  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葛双平  省交通厅运输处副处长

  成 员:张桓奇  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业岩  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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