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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行业对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行业对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吉交运管〔2003〕49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行业对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下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市、州交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厅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进行检查。

  附件:吉林省交通行业对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二○○三年四月九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行业对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为做好对非典型肺炎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防止非典型肺炎蔓延,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在省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成立相应的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客运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船舶和客运站进行严格消毒,对来自疫区和来往于北京、天津、沈阳等省会城市间的营运车辆,要进行重点监控。要组织客运经营者按车辆座位数预备消毒口罩。

  (二)组织做好乘务员、站务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和掌握防护常识,在工作中密切观察旅客动态情况,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处理。

  (三)组织客运站利用站内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宣传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保健基本常识。

  (四)经常与卫生部门保持联系,沟通情况,了解疫情动态,密切配合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三、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反应

  当发现疑似病人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乘务员、站务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防止非典型肺炎的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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