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部门:(1)牵头部门:市法制局。按照职能履行的要求,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培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2)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等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3、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工作,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在2005年12月-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第二阶段工作,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改判的问责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3)第三阶段工作,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法律救助制度等,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行政监察,强化机关廉政建设。
1、创建工作目标:(1)加强行政监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完善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土地、工程招投标、突发应急事件的协调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政令畅通。(3)完善市长专线投诉督查督办制度。重点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不勤、不廉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建设一个“廉洁型”的政府。
2、责任部门:(1)牵头部门:市监察局。按照职能履行的要求,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检查和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推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效率建设。(2)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市建设与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利局、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市长专线办等各部门配合。
3、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工作,建立各级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协调督查督办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对外服务承诺制度,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第二阶段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应急突发事件协调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是成立市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根据市里的要求,由市监察局负责成立市公共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效能办负责日常工作。其任务主要负责制定创建公共信用体系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各责任牵头单位的工作。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
二是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参加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阶段把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绩效评估范围。创建工作要与深化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履行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报送书面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