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工作,结合审改工作和机构调整,理顺市直职能部门的职能,重点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等方面的问题,在2005年12月-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第二阶段工作,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市、区两级的事权、财权,在2006年12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3)第三阶段工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推进社区建设,在2007年12月-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
1、创建工作目标:(1)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在推行水、气、电、公交等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基础上,扩大行政公共资源公开招标经营范围,建立行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盘活行政公共资源。(2)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制度。加快全市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建设,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完善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3)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五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设一个“透明型”的政府。
2、责任部门:(1)牵头责任部门:市效能办。按照履行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2)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局、市纠风办、市政务技术服务中心、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委、市、区各政府部门配合。
3、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目录,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在2005年12月-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第二阶段工作,推行行政资源公开招标经营制度,建立全市统一交易平台,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在2006年7月-2007年7月底前完成。(3)第三阶段工作,建立和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出台《厦门市政务公开办法》地方法规,在2007年12月-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行依法行政,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创建工作目标:(1)推行依法行政,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信访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2)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个人人“遵纪守法”的“法治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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