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5〕3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厦门市监察局 2005年12月5日)
为加强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理念,积极推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实际出发,加快“服务型、责任型、绩效型、透明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争取用3-5年或更长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二、创建目标及责任部门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职能。
1、创建工作目标:(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网上并联审批方式,推行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2)改革审批管理体制,实行相对集中审批,健全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市、区级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统一信息平台,强化服务、协调、监督功能,实行审、管分离。(3) 建立审批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2、牵头责任部门:(1)牵头部门:市审改办。结合全市审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分步骤积极推进各项创建工作。(2)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
3、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工作,继续清理和公布市、区级政府取消和保留的审批事项,在2005年12月-2006年7月底前完成。(2)第二阶段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建立统一网上审批信息平台,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和电子监察制度,在2006年7月-2007年7月底前完成。(3)第三阶段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2007年7月-2008年7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