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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厦府办〔2005〕3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12月14日,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在厦门分会场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贯彻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我市的现状为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

  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在推行办事公开的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突出重点,丰富载体,不断拓展办事公开的范围,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效。

  (一)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抓好办事公开工作,核心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如实公开,经常公开。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从实际出发,结合岗位职责,在认真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要将办事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推进,加大决策的公开力度,广泛征求民意,集中民智;要加大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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