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每门培训课程结束均组织考试。50岁以上(含50岁)并有一定经验的学员可进行开卷考试;50岁以下的学员实行闭卷考试。学员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和个者可参加补考。
各门课程均合格方准予结业,并颁发由部质监总站与授课单位共同盖章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制度,协同维护教学秩序。
第四章 资质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监理工程师资质者,需同时具备:
1.长期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3.男性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含六十五岁),女性在六十岁以下(含六十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5.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一种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监理专业至少各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二)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者,应同时具备:
1.长期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3.男性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含六十五岁),女性在六十岁以下(含六十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有二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5.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三)申请监理员资质者,应同时具备:
1.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与测量、试验工作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