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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吉政发[1998]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对于我国跨世纪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委于1997年12月31日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为实现我省跨世纪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更新行政管理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保障公民权利,桑 强化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应有之义和核心内容,是宪法和法律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大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省省的精神,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抓好政府立法工作,确立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着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使立法的内容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规、规章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突出经济方面的立法,把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全面地搞好研究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立法程序,保证立法决策的科学、公正,增加立法的透明度,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程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必要时可以通过报刊向社会征求意见。做好法规、规章的个性和废止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调整,对那些已经过时、滞后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经及时清理和修订,以保证法规、规章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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