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分执法监督责任区域。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合理划分监管区域,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要结合主办监察员制度的推行,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的责任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和劳动保障工作任务,以2~4个街道(乡镇)或6~10个社区(村居)网格为一个监管区域,明确有关行政管理和专职监察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五)充实监察协管工作力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相对集中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和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充实执法监察工作一线;各区要适当增配劳动保障专职监察人员,有条件的可在街道(乡镇)设立监察中队,聘任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为兼职监察员。为弥补现有专业监察力量不足和加强社区网格管理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一批劳动保障协管人员。市级招聘的协管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区招聘的协管人员,主要充实社区二级网格管理力量,按照社区服务站现有人员的经费供给办法,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具体招聘人数和名额分配,根据各区承担的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和社区网格现有人员配备情况,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新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管人员和社区(村居)服务站的现有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六)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以现有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综合信息网络,重点建设适应网格化管理要求的信息采集系统和电子数据档案,并将用人单位、区域网格、监察机构和业务管理数据平台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运用各项劳动保障信息资源,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和执法监督的效能。
(七)加强网格管理目标考核。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的组织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所属街道(乡镇)进行相应的考核。网格化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的考核,由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将劳动保障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到格、责任到人,按季分月逐级进行考核。对如期完成任务、工作考核合格的兼职监察员、协管员,按规定发放目标考核月度奖、年终奖。市区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费、聘用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统一编报。目标考核的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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