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使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06年,全市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达到39.2亿元,同比增长13.2%;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达到8.4亿元,同比增长75%。在投入资金中,国家、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含三免三补资金)5.6亿元,同比增长86%;金融部门投入14亿元,同比增长27%;农民投入28亿元,同比增长22%。但从一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农资金的争取、使用和管理上,还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问题,影响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政策聚焦、力量聚合、资金聚集、资源整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涉农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农资金的性质和范围。本通知所指涉农资金,原则上包括国家、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各类专项资金。
二、加大涉农资金争取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及时调整涉农资金的申报范围和重点,积极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更大范围、更大程度地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
三、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纪律。各类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资金性质、渠道和进度进行管理使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串项,要依法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积极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采取地方政府投入、集体经济自筹、农民筹资筹劳、动员社会捐助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多方筹措新农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努力解决地方资金匹配困难问题。对一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要匆忙立项,避免因筹措配套资金增加县乡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
五、做好涉农资金信息反馈工作。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涉农资金争取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报送涉农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