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为慈善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募集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发挥慈善组织的济贫、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发扬我市社会各界素有扶弱济困、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发挥外资、民营经济发达和旅居海外乡亲众多的优势,鼓励企业、华侨华人及境外、国外慈善组织自愿捐赠。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及时予以表彰。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积极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等活动牵线搭桥,提供服务。税务部门要依照《
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纳税人的慈善捐赠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市委宣传部等八个部门单位联合发起和倡导的公益慈善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一爱心捐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干部职工踊跃捐献,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使“慈善一日捐”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各级慈善组织要依照社团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厉行节约,合理控制管理费用,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严密防范风险。要建立和完善救助项目的筹划论证、评审、执行、监督、反馈等项目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志愿者)为主体的清廉正派的慈善工作队伍,并注意吸纳热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慈善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城市和外国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善款募集能力、科学管理水平和实施救助质量。
各级慈善组织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科学安排救助工作,审慎高效使用善款,切实把善款用于资助最需要的项目和困难对象,做到既要尽力而为、多办善事,又要量力而行、持之以恒。要通过依法组织开展义演、义卖、义赛、义拍、义诊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募集善款,不断筹措,增加慈善资金积累,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水平。要在开展重点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项目带动定向救助和项目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