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厦府办〔2006〕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培育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健康、快速、顺利地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05]15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慈善事业,从倡导社会互助的新风尚出发,着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积极支持慈善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努力为慈善机构创造有利条件,完善慈善事业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宣扬热心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进一步激发全体市民助人为乐的热情,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继续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和参与慈善事业,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慈善资金管理机制,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
筹集善款是发展慈善事业和实施社会救助的前提和关键。各级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募捐方式,拓展募捐渠道,建立和完善募捐激励机制,以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要以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捐赠作为慈善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效益好的企业和收入高的社会群体回报社会;要主动联络海外社团,沟通乡情,增进乡谊,鼓励海外乡亲关心和支持家乡公益慈善事业;要从实际出发,畅通捐助渠道,为捐助者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善款募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