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铁路、交通、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国内外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入我市或从我市过境。
六、强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严格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各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防控作用,延伸防疫网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
(二)重视举报疫情的核查工作。各区要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按照农业部对举报动物疫情核查工作的要求,及时组织核查每一起举报疫情,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
(三)完善疫情应急机制。各区要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厦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应急反应机制,继续加强应急预备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质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及时报告疫情,准确上报数据,快速确诊疫情,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明确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防控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在春防工作中,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各区要建立督查制度,结合春防进度,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的实现。市农业局、市疫控办要继续实施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对各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市效能办要会同市疫控办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春防工作大检查,对春防工作不到位的,将责令整改,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