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6〕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0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防控目标

  (一)指导思想。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有目标、有重点、分阶段,狠抓强制免疫、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努力提升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实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防控目标。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双轨目标责任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周密部署,积极行动,严格督查,加强落实。通过实施春季集中免疫,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检疫监督,严格疫情报告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的要求,确保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有效地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各区要在2006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工作。

  (一)抓好集中免疫工作。规模养禽场要在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要在村级动物防检员统一组织下,集中免疫。

  (二)抓好其他禽类的免疫工作。各区要注意做好辖区内鸽子及其它禽类的免疫工作,并对所有动物园合法捕捉的野禽及饲养的禽鸟类全部进行免疫。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