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外资银行业务外包监管的意见
(沪银监发[2007]235号)
上海市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近来,上海市外资银行业务外包的范围不断扩大,规模逐步升级,模式日趋多样。与此同时,相关风险也呈现上升趋势。上海市各外资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评估、监测和防范进行业务外包安排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策略风险与合规风险等风险。为加强上海市外资银行业务外包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在沪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遵照执行:
一、各外资银行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银行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各外资银行应将外包管理制定报我局备案。
二、各外资银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业务外包项目的有关信息,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外包服务内容、外包服务方式、外包协议、外包承接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安排涉及的主要风险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银行成本效益分析和应急计划等。如外包安排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向我局报告。
三、各外资银行应确保对外包业务的最终控制权。外资法人银行董事会及管理层、外国银行分行管理层应对所外包的业务负有最终责任。
四、各外资银行应当对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持续监督和定期评估外包服务质量,应确保外包服务商的资质符合银行业务操作的标准,外包服务商的经营范围应涵盖银行委托其操作的业务内容。
五、各外资银行与外包服务商应签订外包服务协议,清楚列明外包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以及外包服务商在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应明确银行监管部门有权进入外包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外资银行应定期对外包服务协议进行重审。
六、各外资银行应确保外包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满足中国法律法规对客户数据保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能够满足审计和外部检查的要求。银行与外包服务商应制定应急计划,并进行定期测试,保证业务连续运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