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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国土绿化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提出了加快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如何在全省建设绿色海峡西岸中发挥龙头作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海湾型生态城市建设,是我市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切实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增强加快城乡绿化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

  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加快国土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破坏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责任意识;要深入宣传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大力宣传国土绿化的科学理论、时代精神、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普及绿化美化的技术和方法;弘扬植绿、爱绿、护绿的绿色文明。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年度绿化建设任务下发后,作为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市政府对各区考核指标。各区要将林业与园林绿化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把各建设项目明确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的程度和完成的时间,区领导要亲自抓,定期检查督促并研究解决问题。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本计划及省绿化办的年度绿化工作要点对各区绿化工作进行考核,半年组织一次进度情况检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将各区、各部门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上报省绿化委员会和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效。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国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的责任主体,应把全民义务植树列入生态建设的重要日程。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要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切实将义务植树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作为依法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手段。要建立统计、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扎实、健康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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