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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6〕46号)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也是我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各项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生态建设同样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各部门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2006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新增园林绿地500公顷;完成造林更新1万亩,生态风景林建设1.58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5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义务植树基地(城区基地面积5公顷以上、城郊基地面积10公顷以上)。继续开展“军地共建绿色家园”及“植纪念树”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认建、认养绿地。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的重点是结合搞好厦门岛内山林的林相改造、坂头林场林分改造等,并且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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