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扶持南通软件园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通政发〔2006〕4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软件产业,吸引市内外从事软件开发与服务的企业进入南通软件园创业,鼓励和支持园内软件企业(包括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软件外包加工的软件企业)做大做强,特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鼓励企业入驻软件园。对引进外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人员规模30人以上、第二年实现软件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按实际投资强度和发展规模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院所在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所有新入园企业实行注册登记“一条龙”服务,免收我市的各项地方行政规费,免代办服务费。
二、鼓励企业通过各项认证。对于园内软件企业,每通过一项软件产品认证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奖励人民币2万元,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CMM认证奖励人民币10~40万元。
三、鼓励软件产品出口。建立软件产品出口合同登记制度,经海关确认,对园内软件企业的软件出口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对直接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软件产品及服务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参照给予奖励。
四、对软件销售收入上规模的园内软件企业进行奖励。对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剔除出口部分)的园内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以后按每年新增软件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
五、鼓励培养和引进软件人才。鼓励软件人才培训机构为园内软件企业输送定制式软件人才,扶持软件人才培训机构的培训平台建设;对培训合格并被园内软件企业正式录用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择优资助软件开发骨干人员的高层次研修;对软件高层次人才月收入超过5000元部分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贴。
六、鼓励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园内软件企业入园5年内所创造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部用于支持软件企业的发展。
七、软件园根据投资强度、人员规模和销售规模发展目标向园内软件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办公用房。对于本地原有企业迁入软件园,且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免收50%;对于新办企业入驻软件园,且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前两年免收房租,第三年免收50%;对于国内外重点软件企业入驻南通软件园,房租减免可以一企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