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条件
(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评选条件:
(1)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2)认真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四政”方针,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在服务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建设中贡献较大,成绩较突出。
(二)“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评选条件:
(1)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2)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须知)完备,群众办事方便。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兑现社会承诺,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各项整改措施到位,群众较满意。
(3)在服务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建设中贡献较大,成绩较突出。
各级各部门应以上述评选条件为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标准指导开展基层“双满意”创建和评选活动(若缺乏具体标准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动员实施阶段。2006年3月-4月30日,各级各部门传达、动员,制定方案,部署评选工作。
2、推荐申报阶段。2006年5月1日-5月30日,各区、各部门对所辖基层单位组织自下而上的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对续评单位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向市纠风办报送如下材料:①审批表、②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③所推荐单位的具体创建标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弃权。
3、复核阶段。2006年6月-11月,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市特邀监察员、市行风评议代表、市效能监督员组成多个复核小组,对照每个候选单位的具体创建标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3次实地考察后提出复核意见。
4、审查表彰阶段。2006年12月,由市纠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部分复核小组成员组成评选小组,审查决定候选名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10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文通报表彰。参加续评的“2004年度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若无列入通报表彰名单的,通报后即自行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