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与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公用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将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 2006年3月15日)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厦门市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政风和行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创建“双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市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单位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促进科学发展为根本标准,以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培养和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选范围
评选“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主要以各级各部门所辖的基层站、所以及相对独立的基层单位为主。评选“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主要以市、区等有关方面设置的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为主。
本次活动拟评选“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各50个,各级各部门原则上按比例推荐,所辖基层单位(窗口)100个以上的推荐8-10个,50-100个的推荐5-8个,50个以下的推荐2-5个,10个以下的推荐1个。已评为“2004年度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所站、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单位应参加续评,可不占分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