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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牡丹江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生每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学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通常情况下,三年内总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学校是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总学分对学生修习课程进行管理,用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防止学生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在学分认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要按照基础性、均衡性、选择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课程。
  (1)所有高中必须开设必修课,并将必修课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应保证高三学年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加选修课程。严禁高中一年级分文理班。不允许学校开设"重点班"、"尖子班",充分体现教育公平。
  (2)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课程设置要求开设选修I课程。为学生提供选修Ⅱ课程的选择空间,至少应当提供6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学校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课程。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定学习计划,使学生尽快适应高中阶段的学习。要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课程表》和《学生选课表》,鼓励学生跨班级选修课程。
  4.考核要求。
  考核未通过的科目要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在达到学习领域和科目最低学分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科目或跨领域选修其他模块。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学校审查核实,可计入转入学校累计学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校本教研和自我研修,进一步加大教育行政、教研、科研人员和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实现教研方式和培训方式的有效变革,切实提高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课改样本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类样本校的排课选课方案和学分管理、课堂教学、校本培训、教研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组织教学观摩、交流课程实施经验,推进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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