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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牡丹江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牡丹江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牡丹江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牡丹江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借鉴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立足我市实际,坚持教育创新,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牡丹江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培养创新人才。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和《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制定适应我市不同层次、以校为本的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努力构建具有牡丹江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建立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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