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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的实施方案

  2.完成顺达电石2台16500千伏安封闭电石炉的烟尘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此项工作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3.完成鸿利化工、顺达电石、东北高新三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此项工作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4.完成1000户型煤炉具的推广使用,使牡丹江市区棚户区居民使用型煤户数达到5000户;封停私上取暖锅炉,防止并网反弹,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5.开展牡丹江市区棚户区居民型煤炉具补贴调研,此项工作在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6.对牡丹江市区"三堆(灰堆、料堆、煤堆)"进行绿网覆盖,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实施洒水拆迁,严禁凌空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轮实施水冲洗,严禁带泥上路行驶,此项工作在2007年10月末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7.禁止市区667家饭店散烧原煤,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此项工作在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8.加强对市区28家115套重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对擅自停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使用,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9.提高在用机动车尾气年检率,加大逾期行驶机动车报废力度,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10.整治洗浴业锅炉污染,加强对市区151台洗浴业锅炉的监管,此项在工作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11.对牡丹江市区及周边的小木业加工的锅炉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实现达标排放,此项在工作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12.严格取缔露天烧烤,禁止牡丹江市区街道两侧"三亭一厕(商亭、报刊亭、电话亭、公厕)"散烧原煤,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城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牡丹江市治理大气和水污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各项承办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治理任务,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行,要将所承担的治理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全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三)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各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行动迟缓、无故等靠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污染事件、事故的,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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