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的实施方案
(牡政办发(2007)31号)
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进一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的议案》(第2号、第3号),改善和提高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城"同创和"环保百日会战",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大气和水环境问题,完善监管体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二、治理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大气污染治理范围主要是牡丹江市区,水污染治理范围主要是牡丹江市区、镜泊湖和宁安、海林两市。
三、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水污染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
1.启动宁安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设计和截污工程),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面清除牡丹江市辖区内牡丹江两岸的人畜禽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牡丹江的污染物,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水土流失等对牡丹江市区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宁安市政府负责)
2.启动海林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厂区平面和主体土建工程),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巩固、完善海林新、旧垃圾场防渗、渗滤液回喷工程,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前完成。全面清除海浪河及其支流斗银河两岸的人畜禽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牡丹江的污染物,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水土流失等对牡丹江市区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海林市政府负责)
3.综合整治放牛河小流域周边环境,取缔放牛河流入牡丹江市区饮用水源地的排污口,坚决杜绝污染牡丹江市区水源地的现象发生,此项工作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爱民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