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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50mm时:各区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通过镇(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逐级通知各个灾点进入防灾状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通知危险灾点群众做好临时避让的准备,并密切注视暴雨动态,及时根据雨情变化通知群众按“避险明白卡”等预定的路线进行撤离、转移,同时加密对灾点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区、镇(街道)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待命状态。

  (3)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150mm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200mm以上时:各区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通过镇(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紧急通知各个灾点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组织危险灾点群众和财产临时避让,按“避险明白卡”等预定的路线进行转移和安置,同时加密对灾点的监测工作,发现边坡裂缝变形加剧、出现掉块、滚石、涌砂、涌水现象或者地下水位、动物等异常时,应立即上报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区、镇(街道)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紧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进入紧急抢险待命状态。

  当日降雨量可能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大于100mm时,建设、交通、市政、水利、旅游等部门应对在建工程、公(铁、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结果和大气降雨观测、预报等资料,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今年将在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观测点,及时获取实时降雨资料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六)及时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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