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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5、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思明、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预防。

  (四)加强汛期防灾工作

  1、防灾工作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汛前对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汛期内进行抽查,另外还应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汛期期间,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早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分管领导24小时岗位带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降雨防灾

  (1)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时:镇政府(街道办)通过村(社区)防灾网络通知各个灾点群众注意防灾,并加强对灾点的监测工作;镇(街道)防灾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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