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廉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厦府办〔2006〕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2006年市政府廉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2006年市政府廉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市政府廉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2006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建设。
一、紧紧围绕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开展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对跨越式发展各个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地,促进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保证重点项目按时保质地开工、建设、投产。
责任单位:市重点办、效能办
2、正确处理和把握廉政勤政建设与跨越式发展的关系,及时排除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妨碍跨越式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执纪监督水平。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3、在规范执纪监督服务上下功夫。对新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开展调研,及时规范运作。要积极探索超常运作但不违反规定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遇到问题多想想应该怎么做,多指导如何做,努力使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广大干部群众谋求发展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相关部门
二、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4、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主管或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5、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