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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落实以培训促输出的激励、奖励和补贴措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改善就业服务
  (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与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大中专(技)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安置对象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体系。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其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凡为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凭其免费提供服务的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就业证明,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
  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各类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者,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市)以上项目评审组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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