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若干意见
(牡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扩大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帮助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放宽贷款范围
(一)鼓励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努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范围。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缴存住房公积金群体,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均应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其改善居住条件。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积极发展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和自建自住住房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取消借款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域限制,实现“同城通贷”(指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只在缴存所在地购房贷款的区域限制)。
(四)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范围,具备条件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均可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五)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装修贷款组合住房消费配套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相互带动。
二、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
(一)取消借款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手续。
(二)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年限由两年改为一年。
(三)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个人首付为房屋总价格的25%,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个人首付为房屋总价格的35%,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3.购买二手房,以评估价为参考值,最高贷款比例为60%,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