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劳动保障局、建设与管理局、财政局、土房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贸发局、财政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交警支队等单位配合;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重点办等单位配合;
(五)做好向建筑、非煤矿山等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从业人员参保比例等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设与管理局、财政局、土房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六)研究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基金,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资委、经发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三、抓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经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科技局、消防支队,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设施保障,加大政府在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投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技术装备规定,加大各级安监机构技术装备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分工:
(一)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政策的研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发局、国资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府公共安全投入政策的研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发局、国资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技术装备政策的研究,由市财政局、安监局牵头,市经发局等单位配合。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整规办
承办单位:市经发局、公安局、交通委、建设与管理局、质监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旅游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贸发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土房局、文化局、宗教局、电业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