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已整治“青山挂白”点的治理成果,拾遗补缺,不留死角,加强管护,建立复绿后的养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责任
根据市政府的事权分工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辖区的“青山挂白”具体项目的整治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任务、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各区在具体实施当中,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由业主负责“青山挂白”的恢复治理工作;对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造成的“青山挂白”难以落实业主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进行治理。继续实行市直有关部门与区挂钩的责任制,挂钩的市直部门负责包干对相关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青山挂白”整治工作,并将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科学安排,落实责任制,把专项治理任务落实到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国土房产局: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处理“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与同安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同安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3、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保护环境工作,并与集美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集美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4、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苗木提供调配及生物绿化工作,并与海沧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海沧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5、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并与翔安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翔安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下拨有关治理经费,并监督使用。
7、市效能办、市容考评委:负责检查督促、考评各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考评情况定期公布,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8、团市委:充分发挥全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遍布厦门的优势,发动团组织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9、市城管办:协调、督促岛内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并与思明、湖里区政府挂钩,负责检查和指导两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