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6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6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十九日
厦门市2006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182号)精神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5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5〕55号)中关于今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治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矿产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
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生态市的需要,扎实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格要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有计划地关闭开采规模小、开发利用程度低、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
(二)因地制宜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自然保护区、开发区与城镇周围“青山挂白”点的治理工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填土、植树、种草、种爬藤、喷植被混凝土等方式,促使裸露山体恢复植被,改善景观,美化环境。计划治理废弃矿山“青山挂白”点46处,裸露面积23万平方米。各区的具体治理任务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