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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南通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南通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通政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安委会下达我市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标分解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分解。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006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24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含建筑)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39人以内、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668人以内。各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二)全市控制目标
  控制目标不作具体分解,分别由各监管单位负责。
  1.全市避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3.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二、落实控制指标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研究制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有效措施,确保2006年安全生产完成指标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由市安监局进行监管;其中,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建设局进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由南通质监局进行监管。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消防火灾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市公安局进行监管。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农机局进行监管。长江和海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由南通海事局进行监管,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交通局进行监管。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铁路办进行监管。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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